关于降低企业用水价格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20-05-09 浏览次数:758次
为进一步降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水成本,支持企业复工复产,帮助企业渡过难关,根据苏州高新区(虎丘区)经济发展委员会《关于降低企业用气用水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》(苏高新经发[2020]23号)的文件要求,临时降低企业用水价格:
1、供水区域内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下调0.22元/立方米,即由2.12元/立方米调整为1.90元/立方米(对应非居民生活用水总水价由4.11元/立方米调整为3.89元/立方米),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。
2、降价政策文件规定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,调价前已收取的水费应降部分,将在7月及其之后的抄见水量中按照等额水量进行结算,落实降价政策。
3、本通知执行期间如遇新的价格调整政策,则从其执行。
苏州高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
2020年5月9日